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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四平市委员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
中共政协四平市委员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
时间:2021/02/23 03:02:5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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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四平市委员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

2020813日政协四平市第八届委员会党组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政协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

一、遵循原则

1.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四个服从”,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

2.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3.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二、请示事项

1.市政协党组全面工作及临时重要工作。

2.市政协全体会议及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有关事项;市政协拟组织召开的全市政协系统的重要会议及相关事项。

3.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

4.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和变动的有关建议。

5.其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向市委请示审定的事项。

三、报告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决策和省市委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全国政协和省政协工作要求的情况;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批示的情况。 

2.市政协领导参加省政协举办的各类会议;组织住省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及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重要会议情况。    

3.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重要调研报告、组织住省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委员开展学习培训、视察调研等重要活动的情况。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重大事件或者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处理情况;市政协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

5.其他需要向市委报告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1.请示报告的对象主要是市委,除市委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外,一般不向市委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不以政协党组负责人名义向市委报送公文。

2.坚持定期报告和专题报告相结合,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其他需要请示报告事项,视工作需要随时请示报告;有的可视具体情况,结合相关工作一并进行报告。

3.市政协党组书记是请示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请示报告的把关和最终审签,其他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或受党组书记委托,负责做好相关工作。请示、报告统一由办公室制作完成。

4.市政协党组向市委请示的事项,需在市委常委会上研究的,由政协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向市委常委会作汇报或说明。

5.市委领导的指示要求,市政协及机关要认真办理,做好跟踪督办,抓好工作落实。

6.市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对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要全面掌握情况,深入系统研究,根据内容要求,负责请示、报告的起草工作,第一时间形成材料,按程序审签后及时报送。

7.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程序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按管理层级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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