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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四平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政协四平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时间:2021/02/23 03:02:4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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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四平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

2020813日政协四平市第八届委员会

第十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政协四平市委员会主席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协四平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三条  主席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推进四平振兴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主席会议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四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规定、决议,切实履行职责,广交朋友,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愿望,积极参加政协四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举行的会议和活动。

第五条  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全国政协、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协、中共四平市委的重要文件和指示精神,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研究部署学习工作。

(二)审议本届政协四平市委员会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审议下届政协四平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三)审议年度协商计划,安排协商活动,决定协商形式和内容。

(四)对中共四平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意见或建议案。

(五)审议关于召开政协四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有关事项;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六)审议政协四平市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向中共四平市委、市政府提交的建议案,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通报。

(七)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审议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

(八)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九)受常务委员会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十)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人事事项。

(十一)研究涉及政协四平市委员会全局性的工作,对政协四平市委员会履行职能以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出建议,指导县(市)区政协的工作。

(十二)协调政协四平市委员会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团结合作。

(十三)处理常务委员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主席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提出,由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席确定。

第八条  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  主席会议举行前,办公应将开会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等通知事项和提交会议审议的重要文件,送达主席会议组成人员;临时召开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十条  主席会议举行时,政协四平市委员会副秘书长、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必要时也可邀请与议题相关的其他人员列席;协商讨论重大问题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介绍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一条  主席会议须在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时方能举行。

第十二条  主席会议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主席会议的,应当向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席请假。

第十三条  主席会议协商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

第十四条  主席会议决定问题时,一般以分项审议方式通过,必要时也可以合并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对于提请主席会议审议的文件,由相关负责人在主席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需继续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出说明;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即发生效力的文件,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主席会议其他成员签发,以政协四平市委员会文件或办公文件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十七条  主席会议一般应作新闻报道。

第十八条  主席会议应作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存档。

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政协四平市委员会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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