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四平市委员会中共党员委员
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020年8月13日政协四平市第八届委员会
第十五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党员委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党员委员是指市政协委员中中共党员。
第二条 党员委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委员在组织关系不变的情况下,除参加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外,还要参加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三条 党员委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要自觉参加市政协党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政协组织当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四条 党员委员要将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履职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市政协党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明确职责,积极组织党员委员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 党员委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市政协委员履职考核体系,并进行通报。
第七条 本规则自党组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由市政协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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