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当前位置: 首页>首页(封)>组织机构>提案委员会>提案规章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平市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意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平市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3/03 02:03:15 【字体:][][
责任编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平市委员会

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意见

2019年10月17日政协四平第八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政协吉林省政协关于把提质增效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的工作部署和中共四平市委对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政协吉林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重要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找准提案履职的角色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四平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总体要求:做好新时代提案工作必须“围绕一条主线,提高两个质量、抓好四个环节”,即:以推动提案工作提质增效为主线,在数量上做减法,在质量上做加法;着力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抓好提案策划、提案审查、提案督办和提案考核四个环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提案工作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加强提案工作的统筹组织

坚持党委、政府、政协高规格统筹、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深入实施市政协提案“三级交办”、市级领导领办督办重点提案提案办理“三公开”;推进政协提案工作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有机结合推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全面参与和推进提案工作的机制,各专门委员会把提案工作纳入各自工作的重要日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广泛联系各领域、各界别的组织优势及人才优势,主动参与提案线索征集和提案选题、积极组织委员开展调研和提交提案、认真提出集体提案、参与重点提案遴选、协助政协领导开展重点提案督办协商、参与提案工作表彰评选、加强提案公开和宣传、加强提案办理协商组织领导;建立提案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有机衔接和联系,加强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紧密联系,积极推行联合调研督办提案等工作,形成推进提案提质增效合力加强县(市)区政协提案统筹联动。加强对县(市)区政协提案工作联系指导,探索建立联合开展提案调研、督办机制,推进提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同质同步,全面提升提案工作质量。

三、提高提案提出质量

(一)强化高质量提案的意识。质量是提案的生命,关系提案工作乃至政协工作的全局。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以“提案不在多而在于精”为导向,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正确认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提出高质量提案的能力,集中精力提交高质量提案。

(二)把握高质量提案的基本要求

1、提出问题要聚焦。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围绕四平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确定选题,持续跟踪,提出提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提案。

2、反映情况要准确。坚持不调查研究不提提案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了解情况,核准事实和相关法律政策,客观反映情况

3、分析问题要深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刻思考,深入分析,切入要害、找准根源,把问题说清说透。

4、提出建议要务实。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应针对问题逐一提出,坚持大视野、小切口、靶向准、道理硬为标准,提出意见建议,明确具体,务实管用,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提案建议涉及的承办单位原则上不宜过多

5、提案撰写要规范。坚持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一件提案字数一般不超过 1500 字。将每年12月确定为“提案撰写月”,引导广大委员集中精力撰写高质量提案。

(三)提高集体提案比例。政协各参加单位、委员小组、专门委员会要在提高集体提案质量中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特点和优势,凝聚集体智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振兴出实招、献良策,带动提案整体质量提升。鼓励政协界别、委员小组和各专门委员会将日常调研、会议等协商议政工作的成果转化为提案,以提高集体提案比例和质量。各专门委员会每年提交的集体提案数量应不少于1件,并推荐2-3件重点提案。

(四)联名提案要严肃。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者应当了解该提案的内容,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联名、杜绝“被联名”。

(五)鼓励多提平时提案。鼓励提案者在闭会期间提出提案,增加平时提案比例,使提案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严格提案审查标准和要求

(六)严格立案标准。按照提案工作条例及相关制度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坚持质量第一,不搞凡提必立杜绝“人情案”、“照顾案”、“凑数案”。

(七)认真履行审查主体责任。科学配置提案审查委员和提案委员会结构组成,适当增加提案委员会兼职副主任数量,将各民主党派和有关承办单位中的委员、各界别精英委员充实到提案审查队伍中,确保提案审查协商层面涵盖性、代表性和权威性。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成员应严把提案审查关,认真提出审查意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应切实履行审查职责,特别要对疑难提案进行充分讨论研究,作出终审决定。

(八)切实把好审查关口。邀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承办单位参与提案初审,进行立案前协商,确保所立提案有共识、立得住、能办理、做得到。对符合质量要求的提案做到应立尽立,对同类提案做好并案处理,避免重复提案造成数量虚高,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提案视情商请提案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或转为意见建议供有关部门工作,切实把提案立案数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对重点提案的遴选要广泛征求党委、政府有关方面意见,提高重点提案选定质量。

五、创新提案工作方式方法

(九)加强业务培训和组织管理。通过印发提案工作学习资料和开展提案工作培训交流、党派参政议政专题会议等方式开展培训交流,使提案者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握高质量提案的标准,熟知提案工作流程,掌握写好提案的方法。在办理提案过程中,组织和督促提案者要全程参与提案的办理,参加面复率达到100%加强对提案审查人员的培训,熟悉掌握提案审查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提高提案审查工作能力,切实承担起审查岗位职责。

(十)开展知情明政服务。以征集印发提案线索、召开知情明政通报会、组织调研视察、走访承办单位等形式推动”“双方有效接,帮助提案者更好地知情明政,找准问题,提出提案。

(十一)推进提案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升级提案信息化系统建设,发挥提案办理协商网络平台作用,逐步实现提案撰写、提交、审查、交办、答复、督办、反馈、查询、统计等工作全过程网上运行,方便提案者查重、错开或合并选题提交提案,规范提案工作标准化流程,优质高效开展提案办理协商。

(十二)健全提案质量评价机制。深入落实《四平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推行提案办理协商纳入全市绩效考评,推进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双向评议”,建立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健全党委、政府、政协及有关工作机构和提案者、承办单位多方参与、科学公平的评价机制。

(十三)加大提案奖惩力度市政协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协商先进单位及个人,在市政协全体会议上表彰。优秀提案表彰评选比例原则控制在年度提交提案总数的5%左右,并通过创办优秀提案名录、提案成果荣誉展等形式,增强提案工作的荣誉感,以更好的发挥表彰导向作用。把提交提案数量、质量和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情况作为考核委员履职尽责的重要依据,对于长期没有提交提案、立案率低或不参加办理协商活动的委员实行通报制、淘汰制。

(十四)做好提案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开设专题、专栏、专版和创新编印图册文集等,大力宣传优秀提案及办理成效,讲好提案故事,进一步激励提案者提高提案质量,承办单位提高办案质量,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关注支持提案办理的良好氛围。

(十五)深化提案公开工作。拓宽提案公开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提案公开工作的制度机制,坚持能公开则公开原则,推进提案原文、办理责任、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等内容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提案质量不断提高。


吉公网安备 22030202000041号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平市委员会 备案号:吉ICP备140022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