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5月23日,市政协党组(扩大)会议召开。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杨枫主持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赵青山、周进、寇春生参加会议,市纪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同志及市政协各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切实做好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
杨枫指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政协事业发展。
杨枫强调,中央印发的《意见》《条例》,是对新时代管党治党生动实践的又一次深入总结,是党内法规体系的又一次完善和创新,为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政治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大家要真正把《意见》《条例》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自觉做党的政治建设的引领者、实践者、推动者,给全市政协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当好表率。一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要把学习好、贯彻好《意见》《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核心要义,增强行动自觉。政协各级党组织、各委室要抓好学习教育和贯彻实施,把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二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加强政治建设,首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先学一步、学深学透,以实际行动为机关广大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个带头”“三个表率”和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总体要求,增强主责主业意识,在坚持党的政治路线上做示范、当表率。三要全面加强监督问责。《意见》《条例》既是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指南,也是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机关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严格按照《意见》《条例》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将学习贯彻《意见》《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推动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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