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四平市第八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参会纪律规定
为将政协四平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开成严谨、团结、奋进的大会,根据市委要求,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换届有关文件要求,现对参加会议的委员和工作人员提出“十不准”纪律规定。
一、不准无故不出席会议和不参加讨论,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向市政协秘书长刘伟忠同志以书面形式请假(其他人员不予准假)。未经准假不出席会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二、不准迟到、早退和中途退场,参会委员须携带相关证件(座席号)提前15分钟入场。
三、不准在会场内接打电话、浏览信息、交头接耳、随意走动、吸烟、打瞌睡和在场外聊天等影响会场秩序的不良行为。
四、不准在会议期间聚餐、饮酒和从事与大会无关的任何活动。
五、不准自带车辆进入会场区域(参会人员统一乘坐大会提供的交通工具),大会用车不得闯红灯,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六、不准拉票贿选,严格遵守中纪委、中组部换届纪律。扬正气,树新风,守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七、不准接受任何企业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的捐赠和赞助,不得发放礼品、纪念品。
八、不准发放与会议无关的各种书籍、资料、简报、挂历、广告等,不得在材料袋上印刷与会议无关的内容。
九、不准违反住宿宾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入住房间摆放鲜花和水果,不搞迎送仪式。
十、不准大会工作人员擅离职守、工作不积极、配合不主动、服务不热情,务必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与会委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十不准”纪律规定,大会督查组将对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督查。一旦发现问题,大会将按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政协四平市第八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筹备处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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