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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制定《市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工作实施办法》
市政协制定《市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7/10/25 03:10:3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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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四平市人民政协履职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切实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美丽四平、幸福家园”建设中的作用。日前,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市政协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办法》要求,遵照执行。

据悉,《办法》是四平市政协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市委书记赵晓君在市委政协工作会议上“要尽快制定协商成果采纳和反馈的具体办法,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实现成果转化”的要求,多次赴各县(市)区调研;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和市政协机关各委室人员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借鉴外省市政协相关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的。

《办法》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了必要依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效性。《办法》共包含十一项内容,其中,第一条阐述了起草《办法》的重要性和主要依据;第二条至第十条对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建立完善市政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提出的明确要求;第十一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供稿:市政协胡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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