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善他老以致己之老
——关于推进我市健康养老,实行医养结合的报告
市政协专题调研组
为贯彻全市城市工作暨“五城联创”会议精神,落实“健康城”建设任务要求,市政协组成专题调研组,就推进我市健康养老,实行多种形式医养结合进行调研。现将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健康养老必须实行医养结合
第一,医养结合,赋予传统养老以新的时代内涵。善养善终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尊严,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一以贯之的价值追求。从孔孟的“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到广布于民间的“二十四孝”等故事,无不昭示孝敬自己和善待他人的老人,是从古至今全社会的普遍共识。新中国成立特别是进入老龄社会阶段,不仅从道德层面使其发扬光大,而且从制度层面纳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与时俱进,高度关注健康养老问题。2013年至今,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相继出台6个文件,就实行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问题做出部署规定;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做出“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部署。此间,天津、重庆、青岛、合肥等城市就实行医养结合已先后进行探索并取得一定经验。我市市委市政府对此也高度重视,不但纳入相关部署,而且在我市“两会”期间,市党政主要领导与市政协领导进行交流并托付健康养老议题进行调研,期待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二,医养结合,应对老龄化带来的矛盾和问题。当前,我市人口老龄化正在向深度发展。截止2015年底,我市市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85474人,占全市市区总人口14.64%。在未来20年间, 预计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年均增加5000人,到2040年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44%。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尤其是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等特征叠加显现。人口寿命提高、人口流动性激增、大量“421”家庭出现的“三碰头”,致使老年人的生存状况与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老年人看病治疗护理使正常家庭生活受到极大冲击,仅凭一家一户之力已经难以应对。与此同时,由于老龄问题与经济发展、消费结构、社会文明的内在关联,势必导致人力资源萎缩、遇有战争及灾害有生力量短缺、青壮年心理失衡等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同时,必然也会给各级政府工作带来全局性挑战。当下唯有实行健康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才能有效回应社会重大关切,有力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风险,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
第三,医养结合,保障老年人健康幸福和生存质量。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度过健康幸福的晚年,是老年人的共同期盼。而体弱多病又恰恰是老年人最突出的生命体征,特别是在人口人均预期寿命延长情况下,患病时间延长,状况加剧,老有所医就成为健康幸福晚年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市市区人口平均寿命75.8岁,平均余寿15.8岁,以健康余寿8年计,则程度不同的非健康平均余寿为7.8年;市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8.5万余人,其中处于失能或部分失能者占7.6%。以上数字说明,在普遍意义上,我市老年人将有近8年时间处于非健康状态;近6500老年人处于失能或部分失能状态,涉及近2万个家庭。保证这个年龄段、这部分人群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尊严,是健康养老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有养无医的养老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健康养老,而健康养老离不开医疗和护理保证,唯有走医养结合之路才是根本之计。
第四,医养结合,抓住“健康城”建设的关键群体。如前所述,目前我市市区老年人口已近15%,无论按照全国还是我市的统计数据,这部分老年人口慢病患病率都是全部人口的3倍以上。这“三个15%”足以证明老年人是我市“健康城”建设中的关键群体,不从根本上为这部分人口的健康问题找到一个合适的出口,我市“健康城”建设就不会实现设计者的初衷。通过本次调研得知,早在数年前不少地方就已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去年11月国务院转发国家卫计委等九部门“医养结合”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17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的目标要求。这次,我市落实中央“健康中国”战略,在“五城联创”中做出建设“健康城”部署,并在“智慧城”建设实施方案中与此相呼应,提出“建立医养融合健康云服务平台”内容。这是市委市政府深刻把握社会发展特征做出的科学决策。这为紧紧抓住老年人这个关键群体的健康养老,顺势走出一条具有四平特色的医养结合养老之路,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二、目前我市健康养老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即将迈向全面小康社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党和政府对提高老百姓生存质量也越来越关注。面对全社会生活的提档升级,老年人作为一个数量越来越多的群体,自然也要随之“水涨船高”,全面提升养老水平。当下在普遍意义上老年人吃饱穿暖已不成问题,因此健康养老就成为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的核心因素。近年来,老年群体对健康养老的需求不断增长,社会对医养结合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地区已先行先试,摸索不同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我市也曾在街道卫生服务、社区老年照料、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面进行过探索,但由于缺乏整体的制度设计和具体的推进措施,基本处于碎片式的自主尝试,效果甚微,整体上仍沿袭着传统养老模式。
第一,养老与医疗不衔接。受社会养老力量不足限制以及传统养老观念和方式影响,加之政府整体引导不够,市场、社会参与不多等因素影响,我市医养结合在业界认知上趋于认同,政府操作上刚刚谋划,具体行动上还没有起步。
1.医养两个机构互不搭界。在总格局上,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养老不医疗、医疗不养老,处于养归养、医归医状态,没有形成有机衔接。在养老机构上,基本上没有统筹规划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设置,没有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目前在66家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中自设医务室的仅有2家,与医疗机构联办的也仅有3家,其服务功能仅限于拿药和简单处置,基本不具备救护功能,老年人生病或直接送医院或通知家属处理。在医疗机构上,综合医院老年科边缘化状况明显,仅有2家设有老年科,作为四平地区最大三甲医院的市中心医院老年科仅有床位34张,目前濒危患者与一般患者同居一室,临终死亡的状况极具刺激;男患者与女患者同屋就诊,起居照护极为不便。人道主义、生命尊严确实难以保证。据说即使扩建后也不超过50张,远远满足不了老年患者需求。
2.医疗对社区养老缺乏辐射作用。2013年改革以来,我市13个街道全部建有卫生服务中心,其出发点旨在对辖区内社区起到医疗卫生辐射作用。从目前运行情况看,只能作一些疾病预防和健康指导方面的工作,基本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场所面积除2家外,其余11家均不达国家标准;医疗设施设备极其简陋或基本没有;医生配置人员不足且年龄大、职称低、资历差。二是所在地理位置不合理。除少数临近本街道所在辖区外,多数设在辖区之外,不符合就近就便原则,也无法起到应有的辐射作用。
3.医疗对居家养老没有形成广覆盖。居家老年患者普遍存在“有病乱投医”的医疗风险。其主要症结在于医疗机构的医护工作没有主动有计划有组织的延伸,进而实现对居家养老的居家护理服务。居家老年人的治疗基本处于家庭自主行为,小病和常见病根据自己掌握的医药知识或久病成医而积累的经验购买药物治疗;居家老年人的护理在家人顾不过来时只能盲目到市场去雇人;由于没有专门老年病医院及综合性医院老年科稀缺,居家老年人患病误诊或失去最佳救治时间的案例数不胜数。在公共卫生方面,虽已每年免费为老人体检一次,但老年人健康档案不全,慢病管控不能有效完成。
第二,护理供需不匹配。家有老年人的子女普遍会感受到,人越老就越离不开照护。从患病照料服侍到心理精神慰藉,以致到最后的临终关怀,既要靠子女来完成,更多的是要通过社会分工来实现。因此拥有与老年人需求对等的专业护理人才队伍,就显得极为重要。目前我市护理专业人员工资待遇低,职称评聘受限,流动性大,总体表现为人才紧缺。家庭护理基本是到市场雇佣没有接受过培训的护工。
4.机构养老护理力量不足且不均衡。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合计入住1684人,持证专业护理人员共计174人,照护人员与老年人比例为1:9.7。按照《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中护理员与入住老年人配备比例相关标准要求,其照护比按重度、中度、轻度,分别为:1:2.5,1:6.6,1:12。以中度1:6.6计算,短缺专业照护人员三分之一左右。7家公办养老机构入住人数为380人,有专业照护人员70人左右,护理员与老年人比为1:5.4,略高于中度标准,照护力量达标;而民办59家养老机构入住人数为1300余人,护理员100余人,护理员与老年人比为1:13,轻度标准都未达到。公办与民办机构护理力量不均衡显而易见。这也是重度老人较多的民办养老机构护理水平普遍较低,老年人仅维持生理意义上的“养老”的原因之一。
5.社区居家养老缺乏成熟的第三方市场。我市市区近7000老年人处于失能部分失能状态,加上失独、空巢、重病、高龄等情况,总数应在1万人左右,涉及家庭应在2万户以上。这部分人是养老中的难中之难。要解决这些家庭的养老问题,仅靠各家各户和养老机构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的办法,为居家医养老人提供贴身照护、心理慰藉、情感支持、社会关怀、帮扶救助等专业服务,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目前我市还没有较为成熟、有资质的第三方市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找不到合乎资质的委托对象。
第三,制度支撑保障不到位。健康养老,实行医养结合,在我国属于社会转型期产生的新课题,因老龄社会来临而萌发,由老龄社会深度发展以致社会需求加大而扩展,国家正在逐步开始规范。在我市还没有真正起步,因而也少有实践经验总结固化的制度予以支撑保障。
6.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缺失。实行医养结合,涉及民政、卫生、医保等多个政府部门,需要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唯有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融合发展,才能破解政策瓶颈制约,实现医、养、康、护有效衔接。在本次调研中,通过与几家养老、医疗机构交流,养老机构普遍有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渴求,一些医疗机构也有与养老机构合作和自办养老机构的愿望,但仅限于自行接触试探,由于缺少上述机制,目前尚无成功范例。
7.医疗保障缺少必要延伸。多数老年人从患病到康复或走向寿终,往往是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其中所需要的医药资源是其他年龄段的2-8倍,没有制度予以保障,患病老年人及其家人难以承受。在目前公立医院公益性不突出、民营医院收治老年病人不赚钱背景下,市场之手失灵,如不伸出政府之手,老无所医便成为老年之苦、民生之痛。目前我市各种形式养老,医疗保障都只是普通市民待遇,不住院都被排除在医保体制之外;在护理方面,长期健康照护险既没有在医保体系中得到延伸,也没有纳入社会保险框架。在这两方面政府的托底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
8.养老服务产业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养老服务业是社会化养老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老龄社会为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提出了规模化刚性要求。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既要靠看得见的政府之手,也要靠看不见的市场之手。政府之手要购买相应的服务,引导调节市场的缺陷,市场之手要弥补政府之手的不足,两个机制要结合起来。我市现阶段对养老服务产业的双重属性定位认识缺失,没有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及推动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养老产业管理滞后,缺少有力的行业监管,缺乏统一的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市场处于无序运行状态。在公共、公益服务方面,养老的福利性投入不足,公益性服务的协调组织不够。在商业服务方面,养老机构、老年产业用地优惠政策,非公有制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燃气、电信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
三、实行医养结合的对策建议
体弱多病是老年人的突出特征。随着老龄化加速,越来越多的患病老年人需要得到专业的医疗和护理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和老有所护。为在“健康城”、“智慧城”建设中有效推进养老和医疗护理的有机衔接和融合发展,现根据我市实际,借鉴外地做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第一,强化医疗机构对居家医养的覆盖。重点是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社会化服务的程度。
1.发挥收治和外诊两条线的作用。在综合医院中普遍建立老年科,按照老年患者的特点配置环境、设备、人员及诊治流程等制度措施,为缓解“一床难求”和有限资源浪费,可根据患病种类及其程度分流至不同类别和级别医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为居家老年患者提供有偿医疗服务,对于到患者家庭出诊的医生护士由院方进行甄选,除正常领取应得工资外,要在政府购买服务中支付一定数额的补贴。
2.有效利用医养融合健康云服务平台。利用卫星定位技术、现代互联网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实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监测、动态管理、医疗服务、生活照顾、社会支持等一揽子集成服务;全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现辖区老年人免费体检,建立定期居家巡诊制度,为居家养老包括健康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为患病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联系第三方护理服务。
第二,体现社区对于居家医养的依托作用。通过大型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机构无缝对接,落实国家分级诊疗和全科医生制度,为社区居家医养提供健康管理和服务。
3.做实每一个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基于我市13个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多半规模不达标、医务人员及设备严重不足、位置偏离本辖区,根本不能承担初级诊疗及为居家养老提供医疗服务的实际,加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迫在眉睫。首先,要切实使用好上面拨付的专项资金,(过去曾出现过资金被收回的情况)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其次,可借鉴天津经验将现有的一级、二级医院(可以是公立亦可以是私立)改造成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招标,重新理顺服务功能和管理关系。这种方式既可以节省大部分硬件及软件投入,又会很快见效。三是将现有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重新定位,适合发展的配齐设备、人员,差距太大的改成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的延伸机构。四是可借鉴天津做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组建“医联体①”,将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联体”单位,通过明确相关责任义务,实现设备和人才共享;形成老人健康管理在社区、小病医治在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大病医治经绿色通道住三甲医院的健康管理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社会化机制。
4.调整现有社区日间照料室的功能。目前全市50多个社区都设有老年日间照料室,但由于缺乏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等原因,实际使用率很低。建议调整其功能,以保健康复作为服务的重点,并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功能,通过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慈善家赞助等方式,购置必要的康复器材,帮助辖区老年人进行功能康复锻炼;同时承接所在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指导,避免老人被五花八门的保健品欺骗。引入志愿者服务团队,为老年人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和对社会生活的负面解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辖区失能老年人提供社区卫生服务。
第三,实现机构养老医养护一体化。目前我市市区养老机构总床位数3200张左右,占老龄总人口的3%上下,看似已达到专家推崇的“9073”中“3”的比例,但由于医疗条件和卫生环境等因素,平均入住率只有50 %多一点,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宁愿选择在家里“挺”、在医院“熬”。
5.医疗机构自建医养护专门养老机构。选择1-2家适当规模医院②作为“以医助养”模式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试点,由医生、护士、护理员组成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团队,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以床位、护士、护理员1:0.4:0.5比例设置,向老年患者提供24小时全程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及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精神支持等持续性照顾服务。试点走向稳定成熟后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规模和数量。
6.养老机构引进医疗机构开展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通过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医院在养老院设立卫生室并开展定期巡诊等措施,提升养老机构专业化医疗服务的能力。让有医疗护理需求的老人根据健康状况和自身条件,既可以在社区居家得到家庭相应治疗,也可以在医院老年科得到医疗护理,还可以在机构养老中得到相应的医疗服务,确保老年患者得到与病情相适应的、连续不断的医疗护理服务。
7.不拘一格创新医养护一体化模式③。努力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政策分割的格局,代之以统筹规划布局精准而完整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跨部门、跨行业的养老机构。有条件的医院可以托管养老机构增加医疗服务,建立养医护联合体;养老机构也可以作为医院的医疗通道,接管出院以后老人的康复护理。重塑政策支持体制,管理模式上要积极创新,可以通过公共招标、委托管理等形式,引进有先进养老服务管理经验和先进医疗、康复技术及设备的专业机构经营,以提高养老专业化护理水平。
第四,强化各项支持保障措施。政府对健康养老要承担两项基本职责:首先是基本福利保障的职责,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实施的福利保障体系,并根据自身条件再做加法: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要足额到位;针对居家失能、部分失能及贫困老年人的政府补贴要应补尽补;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要逐年提高等。其次是区分需求导向的职责,老年人贫富程度有别,医疗保障要起安全阀和安全网的作用,先要雪中送炭,后再锦上添花,使所有老年人都乐活善终。
8.支持医养护一体化发展。要优化政策措施:养老政策方面,要明确“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关于养老服务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床位和运营补贴等;医保政策方面,要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并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探索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土地政策方面,优先保障“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用于公益性养老事业建设用地,对新建项目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
9.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政府牵头成立由民政、卫计、人社、财政、金融、国土、老龄等部门参加的“医养结合协调小组”,各司其职、协调运作。民政部门牵头夯实社会养老服务基础,保证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应补尽补④。鼓励养老机构开放办院,将服务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延伸,创造条件向医养结合型过渡。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内部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养老机构的运营压力,借鉴天津、青岛等外地经验,由政府出资或部分出资为入住养老院的老人统一办理“综合意外险”⑤,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卫计部门牵头提供老年医疗康护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疾病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增加老年病人护理和康复床位,建立大型公立医院与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医联体,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至医养结合机构,提高医疗资源的整体效率,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优质、连续、方便、有效的医疗服务;人社和医保部门牵头建立医保延伸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⑥,侧重保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长期医疗护理及临终关怀问题,将失能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或居家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护务的理保险基金报销范围,财政部门牵头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种类、性质内容和委托实体,细化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金融部门牵头加大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信贷支持,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国土和老龄部门也要承担起相应职责。
10.要提供人才支持。要加强专业医护人员的培养;要与养老机构及家政公司协作开展护理员培训;对养老机构医疗护理人员,政府应发挥“保基本、建制度、强监管”的职责,机构护理人员应享受同等职称待遇,鼓励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
11.推动医养结合产业化发展。以规划引领医养结合产业化发展。医养结合刚性需求大,具有广阔的社会空间,属于朝阳产业,是经济发展动能接续转换中的新动能。要围绕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研究产业规划,用产业化思路推进医养结合;要为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留有足够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是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要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要根据我市养老市场的各类需求,对养老供给侧进行结构性改革。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养老产品,重点支持家政服务中老年人护理队伍的职业培训等优质第三方服务产品供给,探索建立老年社区及自愿互助式养老的政策支持途径。公共性和公益性养老产业极其脆弱,需政府加以涵养保护。政府购买公共性和公益性养老服务要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的原则,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要根据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我市实际,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善他老以致己之老。不断为今天的老人解决现实中的养老问题,也是在为明天我们自己的养老筑基铺路、积累实力和经验,如果我们现在还没有对养老问题高度重视并付出实际努力,不但对今天的老人无法交代,也在我们终将老迈之时无以为继。总之,要通过政府的合理规划布局及政策引导,让更多的老年人真正分享医养结合的成果,使老年群体老有所医、老有所养,晚年生活更有质量,生命更有尊严。
附:文中注释
文中注释
①天津医联体经验:天津市政府规定:三级公立医院必须与街道卫生中心结成区域医疗联合体(医联体),制定对口扶持、业务指导、专家出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信息互通等责任和义务,并做出三级医院职工晋升职称需在对口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半年等保障性规定。
②天津、重庆有关试点情况:A.天津选择七个区的七家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进行试点。除正文所述规范标准和服务内容外,在卫生中心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患者已纳入医保报销范畴,辖区内人均公共卫生补助由卫生服务中心集中使用,并逐步为其增添设备、改善条件,加大投入。现试点卫生中心部分配置了药品自动分装机;推行智慧医疗(以无线网络为依托,通过手中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将医疗信息延伸到移动的护士身边,使护理流程有据可循、随时监管);支持扩大规模,增加住院床位(95%以上为失能老人)租房费由各区财政全部支付。B.重庆选择大型公立医院重庆医大附属第一医院(三级医院)自办医养护康一体化养老模式进行试点。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位于距主城区30公里的璧山区青杠镇,占地1000余亩,名为青杠老年护养中心。该中心全部建成规模为养老床位3000张、医疗床位1000张,分三期进行,一期建成养老部分的慢病康复区、护养区、护理院已运行使用,环境一流、人员上乘、设施完备、智能服务;兼并升级的护理职业学院已完成审批纳入招生计划,建成后每届将有200名毕业生在该中心实习,既可补充护理力量,又可对其他护理人员传帮带。该中心享受立项补贴、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和门诊、住院治疗医保等全部政策。
③天津河东区圣明养老院自办医院做法:该养老院由一位热心养老事业的医务工作者兴办。运行一年来既切身感到老年人对医疗健康的需求,也苦于单独办养老的微利性以致会入不敷出,于是着手再办医院与养老院联合经营、以医助养。四平政协调研组考察时,医院架子已经搭建起来,相关手续即将审批完毕。这是一家为数不多的由养老院兴办医院的模式。给我们的启示至少有三:一是做养老,热心这块事业很重要,二是专业人员做专业的事成功率更高,三是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政策分割,往往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前奏。
④天津河西区民政局服务居家养老做法:在政府补贴上实现应补尽补。重点抓住评估、服务、监管三个环节,评估环节先由社区摸底并提出初步应补名单,再由民政部门入户审核把关,按失能和贫困程度每月向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服务环节由社区委托家政或公益性公司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收取服务券定期与民政部门结算;监管环节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流程》、《相关公益性公司与社区工作衔接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开设社会监督热线、聘请老协会负责人担任监督员等制度措施,严格按制度办事。
⑤青岛、天津、宁夏、无锡做法:2014年开始,青岛市民政局建立了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购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制度,每人保费150元/年,政府补贴120元。2014年底,天津市民政局建立了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购买综合意外保险制度,每人保费120元,全部由政府补贴。宁夏老龄办携手5个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各出资50%,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人试点购买意外伤害险。这项措施,化减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压力,提高了老年人的保障程度。投保老人发生意外或受到伤害后,保险公司最高可赔付100万元。2013年无锡开始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该险种养老机构内每位老人保费由养老机构与政府共同出资,参保后,凡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在机构住养、护理、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老年人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将在约定的赔偿项目及限额内给予赔偿。实施至今,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提供独家承保的人保财险无锡市分公司,已为全市150家养老机构、2.9万位入住老人累计承担责任限额67.4亿元。两年来,处理各类理赔案件326起,涉及赔偿232.6万元。
⑥青岛、长春照护险制度:A.青岛《城镇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始于2012年,为应对失能老人护理难题在全国率先建立。根据规定,对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的参保人,可以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居家接受相关服务机构的医疗护理照料,由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长护资金的安排有两个来源,一部分是历年基本医疗保险结余基金的20%,另一部分是每月按照个人账户月人均总额0.5%标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按照不超过当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筹资总额的10%,从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2015年1月又打破原来的城乡界限,将原来新农合参保人纳入其中。截至目前青岛“长护”已覆盖810万城乡居民,基金累计支出9.7亿元,购买1500多万个床日,帮助6000多名老人走完了生命最后旅程,基本实现了失能老人不失保障。B.长春《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始于2015年,保障对象和保障重点与青岛大体一致,都是面向所有城镇职工和居民中参加医保的所有失能人员,重点是老年人。但资金来源则略有差异。长春规定,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的,以当月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分别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划转0.2个百分点、统筹基金中划转0.3个百分点,列入城镇职工医疗照护保险资金;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的,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0.5个百分点,列入职工医疗照护保险资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进行划转,列入城镇居民医疗照护保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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