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新机制
——提案委主任佟文权在全国政协培训班上的发言
(2014年7月10日)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协商民主作为深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任务,把提案办理协商作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对新时期全面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新机制,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发挥积极作用。
一、增强主动意识,强化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责任担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两办”《意见》精神,我们在搞好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收到实效。一是主动会商市“两办”拟定出台《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使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二是组织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围绕中心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增强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指导各县(市)区政协立足实际、突出特色、活跃有序的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从而达到统一思想,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注重研究,深入探索,力求创新,不断拓展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领域,提升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层次,增加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形式,提高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主动意识、责任意识,推动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
二、力求创新发展,提高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成效
我们在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中,不断规范程序,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力求创新,强化职责,加强督办,提高成效。重点突出了“五个办理协商”。
一是高位办理协商。我们坚持实行提案高层交办制度,每次市政协全会后,市政协都及时召开提案交办会议,市政协主席、市政府市长到会讲话,对提案办理提出要求和安排部署,市政协各位副主席、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各民主党派负责人、部分提案人、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全体成员、部分提案承办部门负责人、部分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市政府在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召开提案交办会议,市长向各位副市长转交市政协提案,并提出要求;市政府各位副市长分别召开分管部门交办会议,签属承办意见。做到提案办理协商工作高标准要求、高水平运作、高质量落实。同时,对重点提案由市政协各位副主席按分工领衔督办,全程包保,落实责任,重点督办,市政协各专委会协办,与“提办”双方以多种形式进行联合调研、座谈、协商,面对面交换意见,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反馈、有效果,为办理好提案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联合办理协商。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办理的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召集承办部门和提案人,面对面进行协商办理,达成共识,共同研究落实的措施和办法。
三是集中办理协商。对涉案较多部门的提案,积极协商承办部门集中办理,进行公开答复、现场解答;对多个提案涉及多个部门的某一方面的提案,由主管副市长召集案涉部门,对提案者进行集中公开答复,并邀请部分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今年市政府对七个方面的委员提案,连续召开六次集中公开答复会,由提案承办部门现场答复,征求提案人和部分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管副市长做表态讲话。
四是跟踪办理协商。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商市“两办”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提案进行遴选,在提案答复后,进行办后复查。由市政协主管副主席带队,组织提案人、各党派负责人、部分提案委成员,深入承办部门查看提案落实现场,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召开协商座谈会,帮助办案单位解决困难,保证提案落实到位。同时,对当年承办单位难以完成的提案,在下年继续进行跟踪,直至落实到位。
五是监督办理协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提高提案办理工作透明度。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商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协提案办理进行“三公开”,即公开办理责任(提案人、案由、承办部门、主管领导、承办科室、承办科室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和承办科室负责人联系电话)、公开办理过程(集中公开答复)、公开办理结果在《四平日报》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反馈各界反映,扩大社会影响,增强了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政协组织在社会群众中的威信。在承办部门办理提案的同时,坚持对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和提案质量进行“提办”双方互评互议,互相监督。一方面使提案者了解承办部门的反映,使提案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不断提高提案质量;一方面使承办部门更加注重提案办理,有效促进提案成果的转化。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健康开展
我们在认真梳理总结近年来提案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提案的撰写、提交、审查、交办、督办、反馈和总结一整套的制度,有力的保证了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健康开展。
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去年,我们根据全国政协章程,参照全国政协和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制定了《四平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使政协提案工作规范有序。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政协四平市委员会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办法》,规范了重点提案的遴选和督办。
二是严把审查立案关。正确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采取“宽进严出”的办法,始终坚持初审、复审、定审“三审”立案制度。对提案进行逐件研究,决定是否立案、并案、转为委员来信或不予立案,把住提案的质量关,保证立案的准确性,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今年,提案的立案率在60%左右,比去年下降20%左右。
三是建立沟通协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我们在提案工作实践中,建立并坚持实行“一委两办”三方协调工作制度,即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坚持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沟通、与提案人沟通、与承办部门沟通。通过沟通协商,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委员提案的真实意图,便于承办部门及时获取政协对提案办理的意见或建议,既畅通了提案办理的渠道,又消除了提案办理协商的梗阻现象,提高了提案办理协商的效率。同时,我们始终坚持与“两办”互通信息,紧密联系,共同研究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文件,对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作出硬性规定,要求各承办部门在答复提案时必须与提案人见面征求意见;答复时必须用部门正式文件且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每年提案办理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下发《四平市人民政府督查通报》,对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要求,对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起到了保障作用。同时,在每年年底的市政协常委会议上,听取市政府关于当年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全面督促检查市政府对政协提案办理的落实情况,使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有始有终。
四是进行经验交流。市政协定期组织召开全市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做法,共同研究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市政协主席出席会议并讲话,主管副主席主持会议,各县(市)区政协主管主席介绍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人、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全体成员,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通过座谈讨论,互相借鉴学习,形成共识。
五是开展评先创优。市政协坚持对优秀提案、提案先进单位、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提案先进承办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市政府每年对提案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调动了“提办”双方积极性,扩大了政协提案和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每年我们在市政协全体会议召开前,通过四平电视台和《四平日报》开辟《委员风采》栏目集中宣传优秀提案人。今年市政府召开的六次集中公开答复会,《四平电视台》新闻联播进行跟踪报道,并制作专题片,播放同期声。《四平日报》也同时进行报道。对此,吉林省政协《协商新报》连续4次进行跟踪报道。同时,对优秀提案、提案先进单位、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提案先进承办个人,通过《四平日报》进行公布。我们还利用市政协网站,对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进行网上宣传,便于社会全面了解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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