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历史演进
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治协商制度,从根本上说是取决于中国的社会性质和根本制度的,同时与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政治经济状况、民族文化传统密不可分。在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伟大进程中,经过一代又一代中国人长期艰苦地探索和奋斗,确立了政治协商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协商制度的早期探索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野蛮入侵和封建统治集团的腐朽衰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争取民族独立和民主自由,无数仁人志土奋起抗争,努力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
“为改变国家和民族的悲惨命运,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奋起
抗争,努力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20世纪初,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道路,发动和领导了具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延续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并效仿西方国家实行议会政治和多党制。尽管相对于君主专制制度,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它很快就在中外各种反动势力的冲击下归于失败,无法实现中国人民要求独立、民主的迫切愿望。正如孙中山所总结的,中国的社会既然和欧美不同,管理社会的政治自然也不能完全仿照欧美。
1927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国民党实行一党专制,独揽国家一切权力,打击和迫害民主进步力量,违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和人民愿望,最终被历史所抛弃。近代中国政治的发展呼唤适应中国国情的新的政治制度。这一历史责任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承担了起来。
1921年成立的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团结全国各革命阶级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奋斗。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成立的各民主党派,其社会基础主要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爱国民主分子,有着反帝、爱国、民主的政治要求,是中国社会的进步力量。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建立了亲密的合作关系,并在严酷斗争中不断加强这种关系,为实现中国的和平、民主而共同奋斗。在抗日战争时期,民主党派积极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广泛开展抗日民主运动,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共同为坚持抗战、团结、进步而努力,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投降、分裂、倒退行径;抗日战争胜利后,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共同反对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内战、独裁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的伟大斗争中,确立了在中国各种革命力量中的核心领导地位。1938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在一切有意愿和我们合作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存在的地方,共产党员必须采取和他们一道商量问题和一道工作的态度”。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乐于接纳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友好态度。1941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开幕会议的演讲中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再次重申了共产党寻求同民主党派及民主之士交流合作的重要性。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土在长期实践中经过比较,自觉地、郑重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48年4月,中国共产党提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他们公开表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
实际上,早在1922年,中共二大所通过的《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议决案》中,就提出了“共商”的理念,此时中国共产党就开始了对政治协商制度的早期探素。到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建立了“三三制”政权组织。即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抗日民主政权在人员分配上要按照规定比例: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中间派占三分之一,非党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虽然“三三制”政权形式只是民主政治制度的雏形,但它在选举民主的基础上添加了协商民主的要素,通过“三三制政权”建设初步进行了政治协商制度的局部实践。针对这一协商民主初步实践,中国共产党对蕴含协商民主意蕴的“民主合作”、“民主商量”进行了许多论述和初步总结,这就构成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协商制度的早期探索。不仅推动了当时的抗日民主政权的巩固,也为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开创了先河,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建国前夕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初步确立
确立和实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一起,创立了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
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在长期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在带领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中外历史上政党政治的经验教训,科学分析我国的社会性质和阶级状况,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建立了广泛的统一战线,开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实践。大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两次同国民党进行合作,特別是不断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土的团结合作,共同致力于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通过《中共中央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全面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1948年5月1日,《晋察冀日报》首次予以发表,立即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积极响应和拥护。“五一口号”的发布成为创立人民政协、建立新中国的动员令。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召开,标志着人民政协正式成立,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初步确立。使得各民主党派参加到国家事务的管理,参加到政治协商之中,各民主党派需要代表其成员的合法利益,提出合理的意见,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府进行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的第一届全国委员会是在新中国刚刚建立的特殊历史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是我国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成果,这个组织对我国的发展问题做了充分的讨论,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府的决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人民政协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关系,调动起了各种积极的因素,帮助我国政府进行各种社会改革,巩固了刚刚建立的新中国,恢复经济发展,巩固和发展了新生的中国。
三、新中国成立后政治协商制度的初步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其一
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稳固确立并且获得初步发展。“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进一步现固和发展。当时,有的民主党派认为民主革命完成了,没有必要继续存在下去,可以宣布解散。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及时做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土继续发挥作用,表现出极高的政治智慧和政治远见。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阶级及其知识分子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发生了根本变化,面临着是否继续存在的问题。毛泽东同志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一方针的提出与执行,鼓励更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入政治协商工作中,人民政协也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为原则,对自己的工作做出了改进,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民主党派的发展前途问题,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格局。
四、中国政治协商的曲折发展和重大挫折
一个制度的真正确立往往要经过反复的过程,才能从确立到发展,再发展到成熟,直至超于完备和定型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曲折探索中,也经历过几次大的反复。1957 年反右派斗争开始到文化大革命发动之前,中国政治协商会议处于一段曲折发展的时期。在这段时期召开的人民政协第三届和第四届全国委员会依旧听取了政府的工作报告,对全国事务进行了政治协商,但是由于政治形势的干扰,政协的工作受到很大影响,遭受了一定挫折,但是统一战线的政策还是得到肯定和执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政治协商会议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后,全国人民政协与各地区地方人民政协组织相继停止了运行,人民政协的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的状态,尽管如此,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还是与反革命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斗争,说明人民政协的工作还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着。可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政协还是遭受到了前所未有重大打击,中国政治协商工作也遭受到了重大的挫折。
五、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协商制度的创新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始
走上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经济民生获得飞跃式发展,举世瞩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建设有了新的重大成就,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和优勢得到进一步发挥。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并以党的决议形式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邓小平明确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被庄严地载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保障。
1989年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惨痛教训,强调中国的政局要稳定,首先要稳定多党合作这个格局,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将这一制度写入党章、载入完法、纳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中共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着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着力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现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等重要文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与形式,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优势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使我国和谐的政党关系进一步现固发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焕发出蓬勃生机。”
而今,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的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工作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完善协商议政内容和形式,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
实践证明,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独特优势,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民主团结、生动活泼的良好政治关系。
农工党四平市委会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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