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预防和减少因婚恋、家庭矛盾纠纷引发命案发生的建议案》起草说明
市政协专题调研组
一、坚持德治和法治结合,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命案可防可降可控”理念上下功夫。一是坚持正面引导,弘扬正确婚姻道德风尚。二是加强法治教育,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上下功夫。一是建立首访责任制,探索反家庭暴力分级预警机制,实行家庭暴力强制报告,真正让群众有说理、解决事的地方。二是建立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实现道德约束、社会干预、司法调解有机统一。三是建立心理疏导社会服务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危机干预,严防极端案件发生。
三、坚持联动协作,在进一步做好命案防控工作上下功夫。一是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前哨作用,压实综治工作责任制。二是建立综合性社会救助运作机制,健全完善专业化的家庭矛盾调处机构。三是打破部门壁垒,实现矛盾纠纷信息共享。四是将家庭纠纷防范化解情况纳入各地综治工作考核内容,强化“民转刑、刑转命”案件问责,督促整改落实。
四、坚持打防并举,在进一步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上下功夫。一是完善村(社区)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全覆盖,发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作用。二是建立基层组织与司法机关对接机制,基层组织在发现和解决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时,将有关情况与司法机关相对接,推进“公调对接、民调进所”强化驻所调解室建设,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三是落实快查快处机制,坚持宽严相济,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力度,发挥法律保护、教育、震慑的作用。四是开展以案示法宣传工作。结合已发命案家庭后续生活情况,以及给家庭成员升学、入伍、就业带来的影响,开展以案示法,引导群众知敬畏、守戒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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