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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探索
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探索
时间:2018/10/26 10:10:3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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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探索

 

民建四平市委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召开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做出新部署、新要求。人民政协围绕民主监督积极研究探索、勇于实践,不忘初心、继续前行,认真履行职能,做出了许多有益尝试。在新时期,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实施,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营造监督浓厚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共各级党委的领导和重视是人民政协至上而下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的根本保证,有利于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的工作新格局,为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人民政协在依章程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对重大民主监督课题、内容、部署和形式,应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听取指示和要求;主动反映监督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对重要的意见、批评、建议及时报告党委,从而使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党委的领导和重视之下。各级党委也应切实加强对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对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文件情况,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抓好落实;定期给政协交任务、提要求,帮助政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应按照各级党委的要求、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针对积极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制定可行性措施,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或及时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协商议题,重视并推动所属部门认真对待政协会议发言、提案、批评、建议等,对开展的视察、调研、监督多创造方便条件,提供真实情况,倾听真言良谋,较好地改进政府工作。

二、提升履职责任意识,凝聚监督智慧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并且协商式监督是其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要使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单位、政协委员及政协工作者深入理解和认识这一性质定位、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具有统战性、包容性、广泛性而非国家权力机关,其监督并非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政协民主监督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优良传统。协商是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和优点,并且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政协民主监督就是要在协商的基础上发现问题、监视事情、批评缺点、督促工作,对决策提出意见和看法,对执行中的政策措施进行检查督促。应从人民政协位置超脱、囊括广泛、才智集聚、代表性强等优势特点出发,依照政协章程规定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着力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监督性视察、调研、座谈、对话等方式围绕中心,抓住重点,找准问题,科学建言,依靠民主的力量及自身较强的话语权、影响力,发挥对权力运行特殊的制约、监督和影响作用。这样,政协民主监督一定会大有作为。

三、建立激励保障措施,加大监督推进力度

从国家宪法、政协章程等方面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虽不具有强制性、权威性,但确实发挥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而靠的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建设。党中央对新时期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赋予了新的内涵、任务和使命,同时也需要人民政协各级组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工作机制,细化各项职责、规程、激励、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新时期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制约机制,确保各级政协及政协委员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为监督提供制度保证。应对政协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采纳落实、及时反馈、检验效果办法等做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确保政协民主监督的健康运行。制定政协委员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保护措施,使之能有在政协各种会议上发表自己意见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对于敢讲真话,坚持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鼓励,注重典型带动、整体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

四、注重整体协调,确保监督取得实效

在新时期人民政协履行三项职能中,相对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而言,民主监督虽是弱项、短板,但确是重要工作、硬任务,需要不断强化、切实推进。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要摆正政协与党委、政府的关系,找准政协民主监督在整个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位置,需要量力而行;必须集中精力突出重点、有选择地来进行;政协民主监督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还应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本地区客观实际,做到有理、有据、有力,针对性、操作性强,确保监督良好成效。除对贯彻落实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进行监督外,更要选择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思考、分析,查漏补缺,进谏诤言。特别是要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构建和谐的焦点,选准课题,循序渐进,有效监督。同时,注重与人大、纪检、审计、信访和新闻媒体等沟通联系,及时提供情况、交流材料、反馈信息,使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监督合力、压力,促进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让社会各方面广泛理解、重视和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促进监督工作有效进行。

    五、民建通过民主监督发挥积极作用

    民建成立70年多来继承和发扬民建“爱国、民主、建设”的价值理念,坚定不移地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行,始终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肝胆相照,历经风雨考验愈加成熟,顺应时代要求不断进步,为夺取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为推进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民建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成员的组成也标志着我们这个党派的作用,以及他应该做的事情。多年来,民建市委会注重培养会员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提升了民建组织协商的整体水平,站在参政党的高度,提出了许多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在民主监督方面,经过实践探索,通过参加党政、人大、政协等例会、视察、调研、提出提案、建议、反映社情民意和参与政行风评议等途径发挥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规范,将民主监督的职能尽可能体现在民主党派各项工作和各类活动之中,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党派主动、部门配合的民主监督工作良好格局。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深入推进东北振兴的六个方面要求入手,重点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发力,为吉林振兴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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