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四平市委员会关于中共党员委员
联系党外委员规则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切实加强市政协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更好地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联系对象:市政协主席联系党外副主席,党组成员联系分管各专门委员会的党外常委,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组党员常委和党小组长组织本组党员委员联系本组党外委员。
第二条 联系形式:党员委员要充分发挥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表率和模范作用,主要采取集体学习、调研视察、座谈交流、谈心谈话、上门走访、通讯联络等形式,经常主动联系党外委员。
第三条 联系内容: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党外委员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协工作政治方向;
(二)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方面要求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通报中央、全国政协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协、市委、市政协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三)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市政协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对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征询对市政协党组和市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党建工作和履职水平;
(五)及时关注联系对象履职情况,关心其思想、工作、生活,帮助协调解决合理诉求。
第四条 具体要求:
(一)党员委员要牢记党员身份,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履职能力,带动党外委员积极参加政协各项活动,认真履职尽责;
(二)党员委员要主动与党外委员密切沟通联系、主动交流思想、分享履职经验,与党外委员一起形成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浓厚氛围;
(三)市政协机关要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机制,推动联系制度全面落实到位。
第五条 本规则自党组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由市政协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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