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四平市委员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协四平市委员会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协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纪检组组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各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列席。
第三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政协以及市委、市政府、市政协有关文件、重要会议及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
(二)研究落实市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研究部署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准备和服务工作。
(四)研究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事项。
(五)研究部署和协调机关各委室的工作,研究决定机关日常工作的具体事务。
(六)研究制定和实施市政协及办公室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七)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秘书长决定会议议题和时间。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一般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须书面请假并经秘书长同意,请假人员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做好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报送主席、副主席,印发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委会主任,纪检组组长。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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