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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四平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
政协四平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
时间:2022/09/28 10:09: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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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四平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协秘书长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协设秘书长一人,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会议,在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主持。

  秘书长由市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的任免,根据秘书长提议,由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条 秘书长受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集体领导,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并领导办公室工作。

  第四条 秘书长会议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为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做好服务。

    第五条 秘书长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对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

  (四)负责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根据需要召开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专题座谈会的准备和服务工作。

  (五)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各项文件。

  (六)协商讨论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共同事务和重要活动安排。

  (七)调查研究人民政协的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向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八)加强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党派团体、各县(市)区政协的联系与协作。

  (九)为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委员履行职责服务。

  (十)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秘书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秘书长会议协商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秘书长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一般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须书面请假并经秘书长同意,请假人员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书面意见。

  第九条 秘书长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条 秘书长会议须作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报送主席、副主席,印发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委会主任,纪检组组长。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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