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四平市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规则
(2017年2月24日中共市政协党组扩大会议通过,2022年9月24日中共市政协党组会议修订)
为提高政协四平市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水平,保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会议内容。主席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办理除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政协主席会议协商议题以外的需要集体研究处理的重要协商活动、视察活动、调研活动、提案办理、反映社情民意、“三重一大”事项等工作。
第二条 会议议题。主席办公会议议题由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主席审定,原则上主要就某一项或某一方面单项工作进行研究协商。
第三条 参加人员。主席办公会议一般由研究协商议题有关的副主席、分管副秘书长、委室主任、副主任参加,可邀请与议题相关的政协常委、委员列席。
第四条 会议主持。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 议定事项。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签发。
第六条 相关要求。
1.相关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提前向主席或主席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席请假;
2.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主席办公会议一般不作宣传报道,但内容涉及传达学习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可通知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4.主席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派员记录;
5.主席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相关委室组织实施、办公室抓好督办。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平市委员会 备案号:吉ICP备140022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