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平市委关于新时代
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40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2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明确人民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同决策机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把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作为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全市各级政协组织要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为实现新时代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贡献。
二、强化人民政协思想政治引领功能
(一)汇聚团结奋进正能量。通过政协协商履职,强化学习培训,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为国家治理厚植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健全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共同性事务的交流机制。畅通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意见诉求表达渠道。做好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专题考察、界别协商、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加强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的团结联谊,走访港澳委员,开展视察活动,凝聚思想共识。重视政协对外友好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讲好中国故事、政协故事。
(二)加强凝聚共识载体创新。通过有效工作,使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把凝聚共识融入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协商履职活动中,在建言成果、思想收获上一体设计、一体落实。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开展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为主旨的委员学习座谈和党外委员专题视察,推动政协委员系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坚持政协党组成员与党外委员谈心谈话制度、走访看望委员、联系界别和接待处理委员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回应关切,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共识,引导和鼓励委员广泛联系和动员界别群众,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统一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团结、凝聚共识的工作。成立市县两级政协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政协讲堂等工作机制,为协商议政提供专业咨询和智力支持,传播共识、凝聚人心、汇集力量。
三、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三)认真履行协商职责。明确市县政协的主要任务是协商,主要方式是搭建平台,工作主旨是双向发力。突出专门协商机构功能,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建设,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更好发挥政协组织及其协商平台、机制程序等作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题协商活动,寓协商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推动政协协商成果转化。
(四)进一步明确协商内容。聚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深入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聚焦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事关改革发展和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等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协商议题。围绕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党委政府部门出台重要决策、起草重要法规规章等,在政协听取相关界别委员意见建议。
(五)注重提高协商质量。推进协商能力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树立协商理念,培育协商文化,坚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把协商互动作为必要环节,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表达和交流。研究协商议政质量评价体系和工作办法,探索评估机制,提高协商议政能力和水平。
(六)不断丰富协商形式。完善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题协商会、协商座谈会为重点的政协协商议政格局,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以界别为依托,以专门委员会为基础,搭建与政协委员、界别群众对话平台,开展界别协商。按照全流程、全方位、全媒体、全系统要求,构建政协系统纵向联通的信息化体系,增加人员力量,建设政协系统新媒体,加大设施投入力度,加快智慧政协进程,实现政协履职信息资源共享,丰富网上委员履职综合服务功能。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拓展政协协商参与面,扩大界别群众工作覆盖面,形成会上会下广纳群言、线上线下同步协商的局面。
(七)推进协商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搭建“协商面对面”平台,探索基层民主监督同社会治理有效结合的新形式,实现协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在乡镇(街道)、社区建立政协委员联络站,开展委员进基层活动,积极参与乡镇、村屯、社区的协商活动,注重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助推经济发展,惠及民生,促进和谐,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参与基层治理的效能。建立市县政协工作联系点,定期推选创新案例,以点带面,推动政协工作创新发展。
(八)健全完善协商规则。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明确需要政协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决策实施。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听取大会发言、参加会议分组讨论协商。建立健全“一府一委两院”向政协通报情况等制度。制定政协协商工作规程,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将政协重点协商活动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
四、突出政协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地位作用
(九)优化委员服务保障。尊重和支持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为委员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提供保障。注重培养委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增强履职本领,团结引领界别群众,更好发挥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多层次联络服务制度,拓展网上履职综合服务功能,发挥政协参加单位、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机关干部、委员活动组召集人等服务委员的作用。落实委员履职工作规则,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及优化委员履职量化管理制度,完善委员激励约束机制等制度。探索委员向推荐单位、所在单位、所属党派团体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各级政府要按照新标准将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证。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积极为委员履职解决后顾之忧,在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十)加强委员履职管理。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强化委员政治责任、模范带动责任、团结引导责任。均衡委员分布状况,改进委员产生机制。严把委员入口关,真正把代表性强、议政水平高、群众认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研究制定对不履行职责的委员进行提醒或相应处理的办法,对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或决定的委员,依据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委员资格处分。规范政协党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统战部对违纪违法委员的完整处理程序。
(十一)增强专门委员会履职能力。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履职的载体,联系委员的纽带,在专题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和界别协商等协商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政协工作的基础。制定加强和改进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调整设置、规范职责、理顺关系。建立专门委员会、界别、委员科学合理的工作联系,推进专门委员会集成履职和界别活动考核等工作机制。根据新的社会阶层和群体的实际,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界别设置,科学设置界别规模,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拓展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加强党政部门、人民团体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优化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整合专门委员会力量,推动全体委员进入专门委员会,统筹安排兼职副主任,不断提高政协专门委员会履职能力水平。
五、健全人民政协组织的工作机制制度体系
(十二)完善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机制。做好政协协商同政党协商有关活动在协商议题、时间等方面的衔接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参与党委政府重要决策的讨论协商,发表意见建议、提出提案。通过联合调研培训、共同举办协商活动等方式,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创造条件。根据工作需要,民主党派主委或专职副主委、工商联专职副主席可兼任同级政协副秘书长,坚持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
(十三)加强政协工作制度规范。健全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会议组织、履职活动规程,推进政协履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政协工作部门、专门委员会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主席会议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等制度。制定修订委员视察、专题调研、理论研究、文史资料等经常性工作制度。建立各级党委政府政协领导领办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完善政协提案办理考评工作机制,把办理政协提案等情况纳入党政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并加大权重。把加强政协履职保障、积极吸纳政协协商成果等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健全社情民意、提案和建议案“直通车”机制,建立群众关心关注等热点问题的“委员体验式”评价机制,实现政协履职和党委政府工作有效衔接。
(十四)完善政协系统统筹提升机制。建立政协系统集体学习制度,定期召开政协学习座谈小组会、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秘书长工作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座谈会,交流研讨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推进市县政协围绕重大协商议题和重点履职开展协同调研、联动监督、联合协商,促进市县政协之间的纵向交流以及县(市)区政协之间的横向交流。探索建立重大调研专班机制。注重发挥住四平市省政协委员作用。
六、大力创造有利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五)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把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纳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支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各级党委每届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党组工作、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政协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对政协党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政协机关列为同级党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同级政协党组副书记。党委主要领导带头参加政协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十六)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政协组织中设立的领导机构,要担负起在政协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完善政协党组与党委组织部、统战部沟通协商机制。落实政协党组按程序对拟提名政协委员人选提出意见的责任,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就推荐人选名单听取政协党组意见,报同级党委同意后,按政协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程序。支持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
(十七)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意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政协党的各项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加强政协党组织建设,拓宽党的建设载体。重视履职过程中发挥临时党支部作用,建立政协党组成员联系界别、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发挥党员委员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模范作用。定期召开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提高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整体水平。
(十八)加强政协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注重政协机关和党政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坚持把政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纳入总体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任用和交流力度,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的干部到政协工作。优化政协干部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从严教育、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切实加强薄弱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防止利用政协影响力或委员资源谋取私利。
(十九)着力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选优配强政协领导班子,配齐配强政协机关工作力量。切实解决市县政协机关干部年龄结构老化、专业干部紧缺、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优化市县政协专门委员会机构设置,合理确定委员规模,科学调整委员结构,提高委员专业水平。探索建立县级政协专门委员会联合办公机制。建立乡镇(街道)政协工作召集人制度,确定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政协工作召集人联系政协工作,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明确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联系政协工作,向具备条件的开发区派驻(出)政协工作机构,实现政协工作全覆盖。
(二十)形成政协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要在政协党的建设、政协委员队伍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新闻宣传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作,积极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加大对政协提案和建议案的办理力度,促进知情明政,转化履职成果。党政职能部门召开重要会议,政协对口单位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人民政协理论做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
推进重点课题和重点领域研究,加快具有政协特色的应用型智库、参政议政人才库建设和成果运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基地建设,发挥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作用,加强政协宣传工作统一规划和部署,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平市委员会 备案号:吉ICP备140022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