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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四平市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
中共政协四平市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
时间:2023/06/22 10:06:0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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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协四平市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

 

2017224日市政协党组会议通过,2020813日市八届政协党组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市政协党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党的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协党组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政协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书记主持党组的全面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议,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班子的团结统一;

  ()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市政协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市政协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 市政协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需要向市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政协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政协系统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政协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第七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政协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八条 党组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九条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条 市政协党组每年向市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

  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阅审定。

  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十三条 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的、全局性的问题以及干部管理等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办法,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党组成员要服从全局,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关心,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党组成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贯彻执行的同时,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市委报告或反映。

  第十五条 党组书记负责组织党组活动,协调党组成员的工作。书记要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组其他成员应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党组每位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十六条 市政协党组议事决策坚持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制定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的会议包括党组会议、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

  第十九条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党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市政协机关党委承办。党组会议议题材料应提前发至参会人员审阅,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党组会议由市政协机关党委专人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由市政协机关党委起草编发党组文件和纪要,会议的决议、决定以正式文件和纪要为准。会议文件和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党组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由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协机关党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第二十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市委要求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第四季度至次年二月,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市委同意,也可以根据省、市委统一安排或实际需要,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维护中央权威的情况;二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维护班子团结的情况;三是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履职尽责,求真务实、敢于担当的情况;四是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对巡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五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六是回应党员、干部和群众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情况。

  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要紧紧围绕主题开展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五要五不要”:要讲问题,不要说优点;要找差距,不要谈成绩;要触及灵魂,不要避重就轻;洗澡治病,不要评功摆好:要有的放矢,不要空对空。切实达到统一思想、解决问题、增进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

  会议材料要层层审核把关。党组民主生活会方案、班子及成员的发言材料、批评提纲、征求意见和上年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经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把关,签字后于会议前 15 天上报审议,未经审议同意,不得开会。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情况通报会,向干部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领导班子及成员对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要逐个进行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限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由市政协机关党委按照市委宣传部的相关要求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和相关专题。

  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要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形式进行。要坚持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统筹安排中心组会议与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的关系,确保学习质量。

第五章  思想作风建设

  第二十二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党组成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政协工作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第二十四条 党组成员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公道正派,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第二十五条 党组要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精简会议、文件,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党组成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实际情况,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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