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全新概括,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思想指引和实践遵循。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通过选举、投票以外的渠道和方式,参与民主运行的每一个方面和民主覆盖的每一个领域,贯通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载体。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和广阔空间,人民政协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和方式,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和独到作用,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中的“人民政协力量”。
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过程人民民主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人民政协从国家政治体制层面将协商民主由政治理念和政治实践提升为民主制度,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深深嵌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生动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涵,深刻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价值逻辑和实践逻辑。
(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底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将民主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肩负着建立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政权的历史使命。为了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为人民当家作主国家政权的建立创造条件、奠定基础,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前夕,中国共产党开启了“协商建国”和“民主建政”的伟大历史进程。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这一号召立即得到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国内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的热烈响应。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它的任务是集中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和民主协商,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作出关于国都、国旗、国歌、纪年的决议,选举产生政协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民政协在成立之初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为国家各项政治制度的建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回顾这一历史进程,不难看出,人民政协制度的建立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普选的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以人民政协为平台,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真诚协商、团结合作,集中全国人民意志和利益,体现了人民民主的真谛。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源头和制度起点。
人民政协因民主而生、因协商而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之所以成为新中国最早被制度化的民主形式,重要原因是协商民主契合了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和历史积淀。中华民族五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为协商民主提供了丰富营养和良好土壤,充分说明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深得中华文化涵养的民主形式。
(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品质。马克思主义民主观认为,民主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不是抽象的、静止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将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基本原理,与本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才能推动本国民主政治建设步入正途,创造比资本主义民主更高级的民主形态。恩格斯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2]。恩格斯还进一步指出,我们的理论“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3]。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只有宏观设想,而无具体的制度设计。在实践层面如何具体推进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难以找到明确答案,执政的共产党必须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道路,构建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民主观时代化的理论结晶,凸显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立足新时代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科学回答了有关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本质、内涵和方向等问题,开辟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新境界,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机和活力。当今世界处于“参与爆炸”的时代,如何回应公民复杂化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是各国民主治理面临的共同挑战。西式民主由于利益集团的绑架,陷入了无法与时俱进的困境,仍然满足于19世纪30年代的程序,死抱着两百年的古董不放手。相反,中国共产党以“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革新精神,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促进了公民参与的有序化制度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展现出“风景这边独好”的魅力和优越性。
(三)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定位。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就是江山,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为的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我们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历史”[4]。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的人民立场在民主政治领域的运用,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在民主政治领域的集中体现。人民至上、人民当权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价值取向和最高价值追求。
人民政协是党领导下的政治组织,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人民政协固有政治属性的体现,也是人民政协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要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着力点,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抓住民生领域实际问题做好工作,协助党和政府增进人民福祉”[5]。作为人民政协履职尽责的主要方式,协商民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重要前提和基础。人民政协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推动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共同关心的利益问题广泛开展协商,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的事情,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人民政协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推进协商民主,可以把分散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意见建议集中起来,积极向党和政府传递,使党和政府的各项公共政策更加符合民情民意,更加贴近民心民愿,更加贴合民需民盼。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可以有效避免公共政策脱离实际,可以有效克服少数人把持政策制定、利益集团为自己利益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人民政协推动、组织的各项“商量实践”,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中国共产党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保证人民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如果全过程人民民主不能“运转”起来,真实有效地化为群众的参与实践,而是仅停留在纸上,停留在法律制度层面,那么这样的民主就是形式上、口头上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6]。人民政协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要求,探索协商民主的多样化实践,不断拓展协商民主的渠道,拓宽协商民主的内容,提升协商民主的成效,为协商民主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鲜活的实践经验推动协商民主创新,助推协商民主落细落实。人民政协把顶层设计和地方创新结合起来,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积极发挥基层创新的牵引作用、先行先试的动力作用,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有效拓宽了各界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基层创新提供新思路、新方案和新做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完善协商民主提供政策选项。基层创新的“小切口”,可以推动解决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中的大问题,真正做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示范引领与突破攻坚的统一,真正深化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规律的认识。深入实践和总结经验的反复循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要求,也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永接“地气”、实现完整的制度程序和丰富的参与实践良性互动的“法宝”。
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多方位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性、持续性和全覆盖性等重要属性,多维度展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特色,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代表性。人民政协是我国唯一由界别组成的政治组织,政协委员由各界代表性人士组成,他们在人民政协这个平台上平等、有序、真诚协商,就是代表各界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政协委员来自各行各业、各领域各部门,社会联系面广,代表性强,可见人民政协是将“全体人民”都纳入民主过程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将“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作为界别设置和委员名额调整的重要方针。出席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有党派代表、区域代表、人民解放军代表、团体代表共45个单位以及特别邀请人士,共有正式代表、候补代表及特邀代表662名。会议代表是经过各个方面反复斟酌和协商所确定的,“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7]。在随后的发展进程中,人民政协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适应社会形势变化和统一战线的发展,及时调整自己的委员构成,不断壮大自己的队伍,尽可能地拓宽自己的团结面和覆盖面。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在条件成熟时对政协界别适当进行调整”。完善界别设置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的代表性,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健全同自由职业者、私营企业主、社会中介组织从业者等方面代表人士的沟通联络机制。目前,全国政协设34个界别,有委员2100多名,涵盖8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主要人民团体、56个民族、5大宗教。这样的界别设置和委员构成,可以把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各个方面有效汇集起来,有效保障了各界代表人士共商国是,推动实现富于代表性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包容性。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特点。人民政协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贯彻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工作原则,包容不同观点的存在和表达,最大限度容纳不同意见。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政治基础上,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人民政协尊重各界人士的不同特点,包容他们在信仰、利益、观念等方面的差异。在人民政协这个平台上,委员无论来自哪个党派、哪个团体、哪个民族、哪个阶层,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无论是无神论者还是宗教信仰者,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都可以在政协会议上自由发表意见,通过讨论交流、观点交融,达成共识,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允许保留。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但是共识不是毫无原则的盲目苟同,不是强加的一致性,而是在平等协商、有序协商、真诚协商基础上的扩同缩异、聚同化异,是在事实陈述、各抒己见、道理说服基础上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是在畅所欲言、理性思辨、话语民主基础上的“公约数”和“同心圆”。人民政协的这种巨大包容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使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和各界人士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在目标上同心同向、在行动上同心同行,真正汇聚起共襄伟业的磅礴力量。这与西式民主之下的政党恶斗、体制瘫痪、社会撕裂、政治极化形成了鲜明对比,凸显了人民政协平等协商的民主优势、协调关系的功能优势、同心同向的政治优势、凝心聚力的团结优势,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质量要求。
(三)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8]。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贯通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等各民主环节,涵盖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各民主要素,涉及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既关系国家社会宏观发展目标,又关系国计民生的具体微观事务;既关系国家重大战略、重要立法、重点举措,又关系邻里小事、百姓的烦心事、群众的揪心事,实现了横向上跨地域、跨空间的参与和纵向上完整环节的参与的有机融合,体现了全面性和系统性。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鼓励各级政协根据形势发展,结合实际丰富协商内容,拓宽协商范围。人民政协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权利观念和利益意识增强的新变化,适应新时代治理重心下移的新趋势,抓住群众最在意、最关心的民生问题,紧扣群众所需所求的难点、重点、热点,积极开展微协商,提升了协商密度,拓展了协商议题,有效避免了西式民主的狭隘性弊端。在西方政治制度下,民主被窄化为选举,人民的权利止于投票箱,人民与政府之间仅靠投票这根纤细的绳子联系起来。人民只有在竞选投票时受重视,竞选结束后就被冷落、毫无发言权。启蒙思想家卢梭曾指出,英国人民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广泛形成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有效解决了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难题。
(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范性。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以新型政党制度为基础和保障的民主形式。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健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随着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完善,渐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和定型,各种制度、机制、程序和规范不断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初步形成了覆盖全面、引导有力、衔接顺畅、运作高效、科学规范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在中央层面,《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等里程碑式纲领性文件颁布;在地方层面,《深圳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规范》等探索性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实施。这些制度规范为政协与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的关系确立了基本准则,明确了各主体在协商处理有关问题时的职责,有利于加强党委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领导、政府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支持以及人民政协自身更好发挥协商民主的功能作用;规定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有利于形成长效机制,减少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开展不随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随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优化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流程机制,对议题提出机制、知情明政机制以及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有利于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效,提高群众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人民政协比较成熟的协商民主规则体系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五)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民主的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定于一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是丰富多彩的,民主也是丰富多彩的。民主不是一种定制的产品,全世界都一个模式、一个规格”[9]。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协商民主是最符合中国人民意愿的民主,是人民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民主。一项调查显示,中国人想要的民主是“协商优先于表决”,而不是欧美国家竭力推销的西式民主[10]。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呈现出显著的治理效能。在西式民主制度下,财富可靠而直接地支配着政治权力,金钱政治限制了民主的适用范围、剥夺大多数人参政的机会。适应这一政治现实,西方学者用漂亮修饰词来阉割民主、驯化民主,提出“自由民主”“宪政民主”“代议民主”“程序民主”之类的概念。实际上这些修饰词都不是随便加上去的,而是刻意加上去的,每个修饰词都是对民主的限制。列宁指出,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是,“极少数人享受民主,富人享受民主”[11]“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12]。以西式民主作为参照系,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真实性更强、更坚实。
三、人民政协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重要作用的有效发挥
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政协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追求与科学的制度安排结合起来,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具体的实践机制统一起来,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完善、更加成熟。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确方向。不论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还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都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独立自主探索的历史性成果,也只能和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才能继续不断实现时代性发展。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坚持的一条重大原则。人民政协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把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自身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积极引导各参加单位和广大委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增进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协党的建设工作全覆盖无盲区,努力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的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把政协党建工作同履行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委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建工作的成效切实体现到人民政协工作的方方面面,以政协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政协履职高质量发展。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升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质量效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原则,也是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重要前提。只有把握党和国家前进大方向,紧扣党和国家发展大目标,融入党和国家建设大格局,人民政协才能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应着眼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短板意识,做到聚焦大事、关注实事、紧盯难事。树立“跟进助推”的理念,坚持党政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协商民主就开展到哪里,自觉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下推动民主协商,明确主攻方向、把握着力点,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立足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眼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科学谋划民主协商,提高建言资政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努力为党中央决策提出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重点改革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完成情况,积极开展民主协商,务实坦率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宣传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及时反映界别群众愿望诉求,引导所联系成员和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为改革发展添助力、增合力。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总目标和中心任务,既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动力源和方向标,又是检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准,必须把协商民主质量导向鲜明树立起来,正确把握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从“做了什么”“做了多少”向“做出了什么效果”转变,把提质增效贯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全过程各方面。
(三)强化凝聚共识职能,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不是为了协商而协商,也不是为了意气之争,而是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形成真实的、最大化的共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人民政协要把凝聚共识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不断巩固已有共识、扩大新的共识。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但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从国内而言,社会阶层结构复杂多样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多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前所未有。越是在这样的关键时期,越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凝聚人心,必须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政协委员来自方方面面,思想观念多元,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不尽一致,但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立场不能含糊、原则不能动摇。必须及时了解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内部思想动态,在一些敏感点、风险点、关切点问题上,引导委员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站稳立场、敢于发声。对危害党的领导、危害社会主义制度、损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问题,必须旗帜鲜明反对,不能让其以多样性的名义大行其道,这是政治底线,不能动摇。鼓励和支持委员面向基层和界别群众多做解疑释惑、宣传政策、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更好联系和服务各党派各族各界人士,让各党派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党的主张,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努力凝聚更多发展共识、改革共识、法治共识和价值观共识。继承发扬“团结——批评——团结”优良传统,积极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协商氛围,做到增进一致而不强求一律,包容多样而不丧失主导,最大限度地把各族各界特别是广大政协委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重大形势的科学判断和重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广泛凝聚团结奋进正能量。
(四)创新履职载体形式,拓展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渠道方式。探索履职新方式、创新协商新形式,是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渠道的现实要求。人民政协需要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改进提案、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改进调查研究和委员视察工作,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应积极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建立委员移动履职平台、微信公众号,利用互联网技术打破时间、空间限制,拓展委员履职新空间,扩展协商参与度和便捷性,推动协商活动常态化发展;探索建立“委员网络议事厅”“委员网络讲堂”等协商讨论机制,促进委员与网友在线同步互动,更好教育引导群众,汇聚人心和智慧。应在搭建协商平台上下功夫,构建多层次协商载体,如委员会客厅、委员之家、委员联络站、委员工作室,开展比如“请你来协商”“一起来商量”“深聊会”等活动,畅通委员与群众、党政领导与委员面对面协商渠道。应按照“协商于民”的要求,推动政协协商工作向基层延伸,大力破解政协协商“越往基层越弱化”的难题,找到适应基层、直达一线的协商载体和抓手,探索用得上、真管用的基层的协商平台,比如地方政协已探索实践的“百姓协商亭”“协商议事室”“乡村民意恳谈会”“社区民意恳谈会”“流动民意恳谈会”等,打通民主的最后一公里,让群众与政协“零距离”接触,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协商平台,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政协就在身边、委员离自己很近”。应聚焦民生微实事,找准“百姓所盼、政协所能”的结合点,组织诸如“身边事好商量”“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协商活动,完善“问、答、辩”环节,努力做到“商以成事”,推动政协协商和社会治理互联互动,把“人民政协为人民”写进老百姓的心坎里。
(五)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夯实政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组织保障。人民政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充分释放专门协商机构的潜能和效能,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人民政协必须扎实推进政协机关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驰而不息反对“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反腐惩恶,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一流政协机关、模范政协机关。必须严格委员准入条件,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真正把政治素质硬、群众威信高、社会影响大、议政能力强的代表人士吸收到委员队伍中来;为委员“量身定做”培训方案,为机关干部开展“能力体检”,通过定制式、体验式的培训切实提升委员、机关干部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必须坚持和创新学习制度,积极开展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方针政策、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委员学习履职所需的各方面知识,使广大委员掌握人民政协工作规律特点和方式方法,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应研究建立委员履职年度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和委员履职报告制度,将委员履职情况作为政协换届时委员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据,激发委员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委员责任意识,引导委员始终保持奋斗者的姿态和干劲,敢于担当、善于斗争、永不停步、永不懈怠。应完善协商议政质量体系,探索提高协商议政质量的模式方式,制定建言资政质量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着力解决政协评价别人、谁来评价政协的问题。应推进政协协商成果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方便政协委员、群众通过网络系统表达对办理工作和办理结果的意见,以及时改进协商工作,弥补不足。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不同层级政协特点,适应各级政协工作任务、工作对象、工作性质、工作方式的不同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推进政协制度建设,加快健全以政协章程为基础,覆盖会议组织、经常性工作、自身建设的新时代人民政协制度体系。
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视野、格局和深度,也为人类探索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贡献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人民政协应清醒认识自身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职责,担当起全过程人民民主赋予的历史使命,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充分发挥“重要阵地”“重要平台”“重要渠道”作用,更加切实、更有成效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助推全过程人民民主行稳致远。
(高卫星: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河南研究中心副主任;孙发锋: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河南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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