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政协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
“双向评议”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8月13日政协四平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十五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2月13日政协四平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二次
主席会议修订)
根据中共四平市委《四平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等规定规则,制定开展政协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双向评议”(以下简称“双向评议”)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议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完善提案办理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全国政协关于将提质增效贯穿提案工作全过程的相关要求,深入实施“精品提案”工程,构建闭环式提案办理协商和评议新机制、新方式、新举措,推进我市政协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二、评议对象
“双向评议”对象为年度立案提案及其承办单位。
三、参加评议的人员
1、相关提案提案者;
2、相关提案承办单位负责同志;
3、领衔督办提案的市级领导,市政协牵头督办提案的专委会主任、专(兼)职副主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相关负责同志,以及特邀领导和各界代表。
四、评议方式和步骤
“双向评议”主要通过分领域集中答复督办评议会议进行,于每年9月开展。由牵头分领域督办提案的专门委员会组织,提案委协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配合,做好评议工作的协调服务和结果汇总及应用工作。
五、评议内容
(一)提案质量的评议内容
主要由承办单位评议,根据提案办理协商情况和评议标准,对年度所承办提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四平市政协提案质量评议表》(详见附件1)上逐项评议打分。
评议表采用百分制。最终评议分值计算方法为累计总分的平均值。
具体评分细则:
1、选题精准(共30分)
(1)提案内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10分)
(2)一事一案,反映问题实事求是,符合政策、法规,重点突出,有的放矢。(10分)
(3)观点新颖,围绕新时代新形势研究新问题、分析新情况、探索新思路,与市委、市政府新要求新部署合拍共振。
2、调研充分(共30分)
(1)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提出前协商,运用数据和资料准确翔实。(10分)
(2)针对案情分析透彻、判断准确,透过现象找准问题及其存在的根源、症结和要害。(10分)
(3)能运用政策、法规和实践中的具体事例为依据。(10分)
3、建议可行(共30分)
(1)围绕提案主题,突出解决问题的重点,不宽不散,不违背政策、法规,不超出市情及现有条件限制。(10分)
(2)建议具有可操作性,与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重大战略以及承办单位工作计划和要点相契合。(10分)
(3)提案成效明显,对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并被采纳实施。提案办理落实后取得显著成效,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人民群众所急所盼、促进承办单位相关工作起到明显作用,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10分)
4.格式规范:提案篇幅适中(1500字左右),有案由、有分析、有建议,文字精炼、措辞严谨、结构完整。(10分)
(二)提案办理质量的评议内容
主要由提案者、牵头督办专门委员会及参加评议的有关方面评议,根据承办单位办理提案情况,对照提案办理质量评议项目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进行评议打分,填写《四平市政协提案办理质量评议表》(详见附件2)。
评议采用百分制。最终评议分值计算方法为累计总分的平均值。
具体评分细则:
1、高度重视(共30分)
(1)把办理政协提案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计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督办和答复。(10分)
(2)责任落实到位,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大力推进。(10分)
(3)严格遵守提案办理相关要求,建立规范的提案办理工作流程,有力有序推进提案办理协商落实。(10分)
2、积极作为(共30分)
(1)积极主动邀请提案者对提案涉及的问题进行办理协商,形成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10分)
(2)将沟通协商贯穿于提案办理全过程,加强与提案者沟通,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及时回访。主办和协办单位之间配合密切、各尽其责。(10分)
(3)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全市中心工作、承办单位业务工作、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创新发展。(10分)
3、成效突出(共40分)
(1)提案按时办复,按要求参加集中答复会议。(10分)
(2)复函及时主动、形式规范、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分析到位,不避重就轻、不偏题、不答非所问。(10分)
(3)承办市政协提案较多,出色完成各项办理协商工作,高效率办结提案,取得实质性成效。提案办理成果或经验做法获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20分)
六、评议结果运用
提案质量评议结果根据承办单位评议得分而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好”,大于等于75分小于90分为“较好”,大于等于60分小于75分为“一般”,小于60分为“差”。各件提案的质量评议结果将记入委员履职档案。其中,评议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作为优秀提案评选的重要依据。
提案办理质量评议结果即为提案办理满意度测评结果,由负责分领域牵头督办的专门委员会综合参与评议各有关方面评议得分最终确定,并分别在每件提案的《办理反馈单》上签署评议结果及意见。评议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好”(满意),大于等于75分小于90分为“较好”(基本满意),大于等于60分小于75分为“一般”(理解),小于60分为“差”(不满意)。凡办理质量评分在60—75分定性为“理解”的,承办单位需进行整改落实,并书面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切实提高办理落实率和满意度。凡办理质量评分在60分以下定性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需重新办理,并形成《重新办理情况答复报告》。承办单位的评议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和市政协表彰评选重要依据。
附件:1.四平市政协提案质量评议表
2.四平市政协提案办理质量评议表(提案者)
3.四平市政协提案办理质量评议表(专委会)
4.四平市政协提案办理质量总体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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