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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集中答复评议办法
市政协提案集中答复评议办法
时间:2023/12/14 08:12:0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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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提案集中答复评议办法(试行)

2023年12月13日政协四平市第九届委员会

第十二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加强政协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完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提高提案质效,根据《中共四平市委四平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政协四平市委员会关于各专门委员会全面促进提案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结合深入实施“百件精品提案”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提案办理协商集中答复工作要坚持市委统一领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由市政协统筹组织,市政协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分领域牵头落实,各相关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及有关方面共同参与开展。

第二条  提案集中答复评议主要包括年度提案办理结果答复、督办视察、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评议等,改进由承办单位直接向提案者面复方式,创新采取答复评议协商会议的方式,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提案办理结果集中答复和评议。

第三条  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年度督办提案任务安排,分领域组织召开提案办理结果集中答复评议协商会议,各相关提案承办单位在此协商平台上进行集中答复,并参与协商评议。评议协商会议可分督办视察和答复评议两个环节,督办视察可精选督办领域内重点提案和本专委会委员及联系界别重点关注的焦点提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提案办理结果督办视察。涉及督办提案数量较多的专委会,可分批次进行。

第四条  在提案集中答复评议协商会议上,由提案承办单位报告承办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一次性集中答复,各相关提案者和专门委员会分别对提案进行“办理结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同时,由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者分别开展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双向评议”。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提案集中答复评议邀请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做集中点评,提出有关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提案者、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和专(兼)职副主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及提案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第六条  承担督办任务的各专门委员会牵头分领域组织开展提案办理集中答复评议相关工作。提案委员会负责联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承办单位开展提案答复评议。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提案者按要求参加相关履职活动,认真开展“提案办理结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做好委员履职档案登记统计及工作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

第七条  承办提案的主办、协办单位要就办理成效和答复意见进行沟通,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方式与提案者联系、协商,征求意见,形成一致答复意见报请主管市领导审签后,再进行正式答复。

第八条  提案办理结果评议方式分为口头评议和书面评议。口头评议应围绕提案办理重视程度、办理效果等提出评议意见。书面评议主要是由提案者填写《提案办理质量评议表》,专门委员会填写《提案办理结果总体评议表》,承办单位填写《提案质量评议表》。

第九条  提案办理答复评议结果为专门委员会和提案者书面评议总分数平均值。评议实行100分制,90分-100分为“满意”,89-60分为“基本满意”,低于60分为“不满意”。

第十条  案办理答复“满意度测评”,由提案所属专门委员会根据书面评议结果作出具体评价,在《提案办理单》中逐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评议结果按提案领域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分别梳理统计,由提案委员会汇总。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由相关专门委员会组织提案者跟踪办理协商,完成后续提案办理督办任务,全面促进提案提质增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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