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当前位置: 首页>首页(封)>组织机构>提案委员会>提案规章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平市委员会 提案审查工作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平市委员会 提案审查工作细则
时间:2023/12/14 08:12:23 【字体:][][
责任编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平市委员会

提案审查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13日政协四平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二次

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提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提案质量,更好地发挥提案在政协履职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平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平市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平市委员会关于各专门委员会全面促进提案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参照全国政协、省政协审查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案审查工作是按照提案标准、原则、程序等确定提案处理方式的过程。提案审查工作要按照提案不在多而在精的要求,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坚持把协商民主贯穿始终,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坚持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与保证提案质量相统一,结合实施“精品提案”工程,严格立案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充分发挥提案作用。

第三条 提案审查依据提交时间分为大会提案和平时提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平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政协全体会议)开幕前3个月至政协全体会议规定的提案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提案为大会提案,其它时间提交的提案为平时提案。

第四条 提案审查工作在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期间至提案委员会成立前,由提案审查委员会统筹负责,之后的提案审查工作由提案委员会统筹负责。

具体审查工作,全体会议前由各专门委员会初审,全体会议期间由大会秘书处提案组复审,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终审,闭会期间由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五条 予以立案的提案,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以个人或联名形式提出的提案,提案者应为在任市政协委员;以集体形式提出的提案,提案者应为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界别、小组或联组。

(二)提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内容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委、政府中心工作,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

(三)提案应当具有严肃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四)提案通过“政协吉云”提案平台提交。调研分析和提案建议要清单化、条理化逐一体现,一条一段

(五)提案字数控制在1500 字左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案,不予立案。

(一)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相符的。

(二)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禁止的;或涉及事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三)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四)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委员中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五)涉及监察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六)超出人民政协履职范围,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或追责的。

(七)单纯要求机构编制,或为个别单位、具体项目争取资金的。

(八)内容过于宏观,建议涉及党政工作多个方面或在现有条件下无法得到落实的。内容过于微观,所提问题缺乏普遍性,建议简单易行可不通过提案办理及其他方式反映更适合的。

(九)对一些问题或现象表达个人看法和观点,依据不充分,没有可操作建议的。

(十)所提建议已被采纳或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

(十一)宣传、推介具体单位、组织、个人及作品、产品的。

(十二)超出本管辖权范围的。

(十三)不符合提案质量要求和撰写规范的。或其它不宜作为提案办理的。

第七条 提案的审查工作分为初审、复审、终审三个环节。政协全体会议前,大会提案的审查工作,由各有关专委会分领域负责初审。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组负责复审,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组织召开提案审查工作会议负责终审。政协全体会议后的平时提案审查工作由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初审、复审,提案委员会负责人进行终审。

第八条 初审

(一)各专委会负责对本专委会委员和涉及本专委会联系领域的提案进行初审。委员个人提案、委员联名提案均需报送与所属领域相对应专委会初审把关。各党派团体集体提案在党派团体自行把关的基础上,根据提案内容涉及领域,分别报送相关专委会初审。

(二)审查提案案由是否围绕中心大局和人民关切精准选题,是否具有较强的战略性、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审查提案内容是否具有客观详实的调研分析,是否提出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言之有据的高质量提案建议。对同类提案进行并案审改和处理,注重引导委员提交联名提案。

(四)审查提案是否符合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政协履职范围和市情实际。按照“提案在精不在多”的要求,围绕打造“精品提案”,把好提案质量和数量关口,在进行必要的文字整理基础上,每个专委会精控提交提案的数量在20件左右,经专委会初审同意后方可正式提交。

第九条 复审

(一)审查提案者资格,审查提案题目、内容、格式、附件是否规范,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二)审查同一个提案者是否重复提交相同提案或不同提案者分别提交相同内容的提案初审并案提案进行审议

(三)审查提案内容是否涉密,如有涉密应按保密规定处理。

(四)对不具备资格、不符合要求、涉密的提案,向提案者说明并予以退回;正确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严把精品提案关口

第十条  终审

复审后的大会提案,提交提案审查工作会议审定。平时提案的终审,由提案委员会负责人审定。

在政协全体会议闭幕会上,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报告大会提案审查情况。

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难以审定是否立案的提案,提案审查工作会议可以授权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在政协全体会议闭会后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第十一条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按程序分别向、市政府进行交办。

第十二条 对于不予立案的提案,应视情况分别处理。有参考价值的,以“意见建议”形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参考,可以不作书面答复;对其它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不宜以提案形式处理的,以适当方式转送有关部门;对不需要做出任何处理的,应退回提案者。不予立案的提案,应与提案者沟通协商并及时告知。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政协四平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吉公网安备 22030202000041号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平市委员会 备案号:吉ICP备140022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