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提升
加快推动我市现代化大农业率先取得新突破的建议案
为切实贯彻市委关于加快推动四平在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上率先取得新突破,争当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两个排头兵”的战略决策和大力实施“双百”提升行动重要部署,市政协选定以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提升为助力突破口,在侯川主席亲自指导下,徐群丽副主席带领专题调研组深入调研、对口协商和征询业界专家及委员精英建议,于5月31日召开常委会深度协商议政,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本《建议案》。
一、建言背景及分析
(一)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立足国情农情解答“谁来种地”问题具有至关重要的时代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次就“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不断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大部署,全国各地纷纷通过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近年来,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已超过623万个,成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依托。常委们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耕地、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集合体,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典型代表,也是带领小农户现代化生产和进入大市场的主要纽带,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载体与关键抓手。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对当今和未来“由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时代之问的最佳答案,也是我市做好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的有力依托。
(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提升,对我市加快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具有十分必要的战略意义
我市作为备受总书记关注的农业大市,“三农”工作是全市振兴发展的重中之重。年初,市委明确将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作为加快推动四平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的三大突破口之一,全力建设“农业强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常委们认为,贯彻落实委市决策部署,抓好落实主体是核心关键。我市农业现阶段仍以种植为主,目前有20余万户农民通过参与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经营着全市近一半耕地,已经成为我市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最直接最有效的核心力量。实现现代化大农业取得新突破和打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必须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化道路上率先突破提升、示范引领,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对我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三)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提升,对我市乘势而上“争当排头兵”具有非常紧要的现实意义
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起步早、发展快、潜力大,随着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和我省新出台“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十三条”,现已进入由“数量型”向“质数并重型”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常委们认为,我市争当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两个排头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对标先进地区,我市在狠抓主体质量提升的重视程度、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的推进力度及目标高度、综合实行“标准引动、政策拉动、扶持促动、龙头带动、产业联动”施措强度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短板。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水平亟待提升。如,在示范创建数量上共有国家级示范社29个,与辽宁铁岭市35个、陕西渭南市56个相比还不够多;在发展实力上,我市尚无国内500强合作社,与山东潍坊市103个相比示范水平还不够高。为此,应在我市实施“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基础上,提级示范创建标准和加大扶持力度,打造一支领跑农业现代化的主体队伍,是我市争先晋位最紧要、最现实的当务之急。
二、对策建议
(一)加快构建四平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提升标准体系
没有农业标准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突破更高层级的示范提升,势必要有更高等级的标准引领。常委们建议,应聚焦我市强力推进科技型、特色型、产业型、规模型现代化大农业和争当“两个排头兵”目标,立足国家、省、市示范社标准,对标争创全国典型案例和争取我省扶持发展提升“十三条”的政策条件,高站位高起点对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门别类制定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高效化运营等示范提升的“四平样板”标准,构建凸显四平优势和现代农业特质的“标杆式”标准体系。以粮食种植类经营主体为例,建议突出树立“十项示范提升标准”:一是基础条件,应达标市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各项规范条件;二是规模经营,应经营耕地超100公顷并逐步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其中集中连片经营超60%;三是科技推广,应率先推广良田、良种、良法、良机一体协同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机械化、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等全面领先;四是可持续发展,连续经营超5年的耕地达90%以上,实施保护性耕作覆盖率达到100%;五是大面积单产提升,应比同区域同地力种植户粮食单产平均提高5%以上;六是产业化发展,应率先实施“产加销”融合贯通发展,延伸拓展“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社+公司”等1项以上新模式新产业;七是创建特色品牌,应拥有注册商标、质量标准认证、特色农产品认证等1项以上;八是经营效益,合作社成员每年人均分红收入应高于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九是联农带农,应真正体现合作共赢,联合带动农户 100户以上;十是防控风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二)大力实施“五大扶持计划”
常委们建议,通过制定针对性扶持政策,整合涉农资金、专业人才、科技成果等资源,集中向示范类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大力实施“五大扶持计划”,打造一批高标准示范典型。
一是实施“创建典型示范提升”扶持计划。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示范引领,是加快推动我市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率先取得新突破的鲜明导向和重要引擎。农业农村部连续开展五批次典型案例评选,包括我市梨树聚丰、凤凰山、卢伟和铁西永信4家合作社入选,对发展现代农业起到良好示范效果。为此借鉴济宁市等地经验,建议我市应围绕市委关于大力实施“双百”提升行动的部署,以重点扶持100个合作社、100个家庭农场为契机,参考全国典型案例评选条件和调研组建议的示范提升标准,率先扶持打造一批示范引领典型。一要高标准制定出台《全市创建典型示范提升实施办法》《支持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等支持措施,强化政策保障;二要高规格开展创建评比、授牌、表彰,实行各级党政领导包保指导领衔制,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强化领导保障;三要高效率提升整县推进,各县(市)区纳入县域发展重点实行挂牌创建,强化组织保障。通过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引导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合作社、支持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力争创建示范提升典型今年实现每乡镇4个以上,率先打造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大幅提升创建全国典型案例和国家示范社数量。同时,对“伪合作社”“僵尸社”“空壳社”规范治理,构建“示范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发展一批”新格局,打造引领现代化大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头雁矩阵”。
二是实施“耕地保护利用示范提升”扶持计划。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是我市不负总书记嘱托的政治任务,也是四平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不竭动力源泉。为持续放大黑土地保护核心区优势,避免出现对耕地重利用轻保护,甚至是“掠夺性经营”等问题,参照辽宁等地经验,建议我市促进耕地向示范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通过大规模实施耕地保护利用的主体示范,引领全区域成效提升。一要探索奖补资金专款专用机制,由各县(市)区统筹用足用好各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优先足额发给直接实施保护性耕作的示范类经营主体,强化“补给谁”的导向,确保耕地保护政策真落“地”。二要探索“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等专项补贴,在县乡村逐级设置专职专人,按照“五化”工作法,对“补贴用到哪”进行全程监管和精准服务,确保土地和实际耕作主体真受益。三要探索扶持示范类经营主体大面积提升地力长效模式,致力“补贴成效如何最大化”,对整社、整村和集中连片超300公顷,并连续实施“水肥一体化”“生物菌剂养地”等耕地保护作业3年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加大力扶持力度,对大面积提升中低产田地力,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的经营主体,创新奖励奖补措施,建设一批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和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基地,加快带动规模型现代化大农业取得新突破,确保黑土地可持续利用真见效。
三是实施“科技推广示范提升”扶持计划。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农业科技现代化。为更好落实市委关于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和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一体应用的部署,结合省内外经验,建议我市大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兴农能力示范提升,带动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等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成规模、成体系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一要大力扶持先进技术在示范类新型经营主体集成应用,因地制宜推动我省主推的126个农业主导品种、10项重点主推技术和75项实用技术向示范类主体集成,打造现代科技兴农先锋示范标杆,引领小农户迈上现代化大农业新轨道;二要加大示范类主体更新升级农机装备政策倾斜力度,对新购置农机给予农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和优惠担保费率给予支持,对更换大马力、复合式、智能化农机等先进装备,加大奖补力度,引领全域推动农机装备向高端化、现代化、覆盖化方向发展;三要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依托国内各大农研院所入驻和省科技厅与我市建立省地科技创新联动机制,积极促进各级农业科研团队与示范类主体联结开展科技研发和创新转化。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头雁”计划等项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优先培育提升。依托人才引进计划,引留更多“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高素质农业人才。进而加速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型现代化大农业取得新突破。
四是实施“产业融合示范提升”扶持计划。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市加快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路径。山东省的国内500强合作社总数占全国⅓,位居第一,核心关键在于抓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产业融合发展,参考该省多个地区先进做法,建议我市加大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产业融合示范提升,迈上领衔现代化大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快车道。一要突出粮食、畜牧、瓜菜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组建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联盟,创新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行“统购、统产、统销”的“主体大融合”格局,共同对接大市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二要扶持合作社投资兴办企业,拓展经营业务从单一种养向加工、商贸、文旅等多元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全方位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突出打造一批以提升盈利能力彰显示范实力的高质量发展示范社,从根本上扭转当前“产原料、卖原料”为主的经营局面。三要强化龙头引领,抢抓我省与山东、陕西、安徽等省协同合作发展机遇,把建设农业精深加工型项目和招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加强跨省资源对接合作作为重中之重,依托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园等载体打造三产融合示范园区,扶持合作社组团与龙头企业的“优一产、强二产、兴三产”融合发展,构建“园区+基地+龙头企业+联合社+合作社+农户+电商+物流”主体多元、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引领带动全市加快特色型、产业型现代化大农业取得新突破。
五是实施“金融保险赋能示范提升”扶持计划。金融保险服务是农业现代化的坚实保障。当前,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御生产经营风险能力,是全国高度重视的重要课题,国家层面和我省均制定出台相关保障政策。为此借鉴福建、安徽等地经验,建议我市应抢抓时机,着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保障赋能力度,为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推进剂”和强大“稳定器”。一要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金融保险扶持服务体系,统筹搭建财政、金融、保险供给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之间的桥梁,大力扶持示范类经营主体争取我省“十三条措施”中贴息、贴费政策,优先与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开展“银政担”合作项目。二是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信贷+农业保险”联动机制,协调金融保险机构建立重点扶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录,联合建立信贷信用和保险风险评估机制,推广“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三是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做好兜底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支持等政策,通过优先示范类经营主体赋能提升,辐射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为加快推动我市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率先取得新突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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